注冊新公司,分公司和子公司哪個更節稅
注冊新公司,分公司和子公司哪個更節稅?
伴隨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日益擴大,不少老板在經營幾年后就會想出另一個主意,成立幾個分公司來擴大業務。但在老板面前,有兩種選擇,喀什財務公司了解到一種是設立分公司,另一種是投資子公司,到底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主要區別是什么?建立什么樣的分支機構才能實現稅收減免?我認為這是所有老板都關心的問題。
業主開公司,一切目的都是為了獲得更多的利潤,所以源沅財管通過一個案例來說明,設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具體要繳多少稅。首先是商業所得稅的問題。
餐廳A是一家多年經營的企業,2021年準備在其他城市開設20家分店,由于都是新開的,這20家分店的初步預算利潤不到100萬元。
建立分支機構
如成立的分支機構因需匯總納稅,匯總后超出小微企業標準的,無法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的,需按25%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二十店企業所得稅合計=二十*一百*25%=五百萬元。
設立子公司
如建立成子公司,每一家店無論從人員數量、資產總額還是應稅收入來看,均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,可享受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,需按5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二十店企業所得稅合計=20*100*5%=一百萬元。
稅收減免=500-100=四百萬。
所以在減稅方面,設立子公司更為合適。但是要建立什么樣的公司還是從實際出發,我們先來了解一下,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。
分支機構與子公司究竟有何不同?
分支機構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,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,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,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公司。
分公司具有法人資格,可以獨立承擔責任,母公司對分公司所有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控制權,尤其是對分公司董事會的決策具有決定性作用。
由自負盈虧的角度來看,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應建立什么樣的公司。
分公司開辦初期,企業有可能發生虧損,設立分公司時,因與總公司“合并報表”沖減總公司的利潤,可減少應納稅所得,少繳所得稅。如成立附屬公司,則不能享受該項稅收優惠。
但是,如果下屬企業在開業不長時間就會贏利,或者能夠迅速扭虧為盈,那么設立子公司更合適,既可以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,也可以享受遞延納稅的未分配利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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